| 2002年认监委第12号公告
能试验方法》执行。 29.2 轿车轮胎 轿车轮胎应符合GB9743—1997《轿车轮胎》、GB/T2978—1997《轿车轮胎系列》的要求,检测方法按GB/T4503—1996《轿车轮胎强度试 验方法》、GB/T4502—1998《轿车轮胎耐久性试验方法》、GB/T7034—1998《轿车轮胎高速性能试验方法》、GB/T4504—1998《轿车无 内胎轮胎脱圈阻力试验方法》执行。 30.玻璃 汽车用安全玻璃应符合GB9656—1996《汽车用安全玻璃》的要求,检测方法按GB/T5137.1—1996《汽车用安全玻璃—力学性能试验方法》 、GB/T5137.2—1996《汽车用安全玻璃—光学性能试验方法》、GB/T5137.3—1996《汽车用安全玻璃耐辐照、高温、潮湿、燃烧和人工模拟 气候试验方法》执行。 31.安全带 座位数小于等于20(含驾驶员)或车长小于等于6米的M类汽车、最大设计车速大于100km/h的N类汽车的前排座椅以及长途客车、旅游客车的 驾驶员座椅和前面没有座椅或护栏的乘客座椅(侧向座椅和设置在通道上的靠背和座垫均可折叠的座椅除外)应安装安全带。汽车安全带应符 合GB14166—1993《汽车安全带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其中第4.1.1.3、4.1.1.4条除外)、QC244—1997《汽车安全带动态性能要求和试验方 法》、GB8410—1994《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的要求,其中GB14166—1993标准中的4.1.1.3、4.1.1.4条取消。 32.安全带固定点 座位数小于等于20(含驾驶员)或车长小于等于6米的M类汽车、最大设计车速大于100km/h的N1类汽车的前排座椅安全带固定点应符合 GB14167—1993《汽车用安全带安装固定点》的要求。 33.燃油系统及排气管 汽车的燃油系统及排气管应符合GB7258—199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第11.7.1~11.7.6、11.8、11.9条要求。 34.护轮板 M1类汽车的护轮板应符合GB7063—1994《汽车护轮板》的要求,其中3.2、3.7条暂不做检测。 35.外部凸出物 M1类汽车的外部凸出物应符合GB11566—1995《轿车外部突出物》的要求。必须通过图纸或切割车身检查的项目暂不要求。 36.防护装置 汽车和挂车的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应符合GB11567.1—2001《汽车和挂车侧面防护要求》及GB11567.2—2001《汽车和挂车后下部防护要 求》的要求。 37.号牌板 汽车和挂车的号牌板应符合GB15741—1995《汽车和挂车号牌板(架)及其位置》的要求。 38.客车结构 车长大于7m的客车结构应符合GB13094-1997《客车结构安全要求》的要求,其中4.1~4.3条暂不做检测。卧铺客车还应符合GB7258-1997的 10.8、10.9条要求。 39.汽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 M1、N1类汽车的加速行驶车外噪声应符合ECE R51—01的限值要求;其它类型汽车的加速行驶车外噪声应符合ECE R51—00的限值要求, 检测方法按ECE R51—01执行。 40.无线电骚扰特性 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的无线电骚扰特性应符合GB14023—2000《车辆、机动船和由火花点火发动机驱动的装置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 测量方法》的要求,其中第4.3条暂不做检测。 41.转向机构对驾驶员伤害 M1类汽车的转向机构对驾驶员伤害应符合GB11557—1998《防止汽车转向机构对驾驶员伤害的规定》的要求。 注:方向盘后移量项目暂不要求 42.正面碰撞乘员保护 M1类汽车的正面碰撞乘员保护应符合ECE R94-00法规的要求(碰撞角度为零度)。 43.汽车总质量GVM≤3500kg的轻型汽车整车排气污染物 轻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曲轴箱污染物和蒸发污染物至少应符合GB18352.1—2001《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Ⅰ)》的要求。制 造者也可申请采用更严格的标准GB18352.2—2001《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Ⅱ)》进行检测。 装用压燃式发动机的轻型汽车排气可见污染物还应符合GB 3847-1999《压燃式发动机和装用压燃式发动机的车辆排气可见污染物限值及测试 方法》的要求。 44.汽车总质量GVM>3500kg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的排气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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